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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

根据校总务处通知,离退休处全体老同志报销2012年上半年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1、离休及保健对象:2012619

2、退休人员:2012620

二、报销程序:

在办理核报手续时,凭校医院外诊单、门诊病历、发票、药品清单等,在校医院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在财务处结算。

 

   

 

 

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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