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一 我们讲宗旨,讲了很多话,但说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我们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中央的考虑,是要为人民做事。各级干部也不能眼睛总是向上。任何事情都要向上看看,向下看看。要经常问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在忙着与党的根本宗旨毫不相关的事情?有没有一心一意在为老百姓做事情?是不是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而工作?古时候讲,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现在就是要服务人民。(2012年12月29日、3...
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2021年12月2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代表党中央向大会的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广大老干部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国老干部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广大老干部亲历了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对初心使命矢志不渝、对理想信念坚定执着、对党和人民事业无比忠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 2025年4月5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月4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建(曾任湖...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是好不容易筑起的,一定要倍加珍惜,不断巡堤检修、培土加固”; ………… 党的作风正,人民心气顺,党和人民就能同甘共苦,我们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对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的一次再教...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次学习教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2025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中央八项规定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具体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大命题。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6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总结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系统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思路举措。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我们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节俭朴素,力戒奢靡,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共产党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吃苦在前,享受...
安徽中医药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关工委办公室) 版权所有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梅山路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 电话:0551-65169133 邮编:230038 皖ICP备02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