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家风不正”行为所涉人员限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包括其他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 “造成不良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本条是关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有些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目的是严格规范党员言论,以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保障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维护党和国家领导人威信,维护英雄模范形象,坚决反对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增写了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党员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 “政治骗子”一般指通过虚构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或用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信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规定。可分为三类: 1.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三种行为表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共 28 条,增写2条,修改 12 条。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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