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学校将对2008-2012年度党费缴纳不足部分进行补交,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请各位离退休党员前来离退休工作处,对本人2008年—2012年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查询,对应缴而交纳不足的党费进行补交。
离退休工作处
2016年6月23日